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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土地纠纷 2023-10-01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
    1、签订转让协议;
    2、协议双方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审核材料后,完成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由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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