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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约定:破产程序终结前,甲方负责办理原厂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将产证交与乙方。协议签订后,本人(乙方)在甲方的催促中逐一履行协议完各项条款,突然法院做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解散了破产清算组。直到现在,依法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一直被悬空甲方负责办理原厂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解散了破产清算组。依法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一直被悬空

征地补偿 2019-04-02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
    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
    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
    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⑴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⑵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⑶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⑷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⑸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⑹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
    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政党生产经营所在地必需的费用,应经人民法院许可。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间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便权利的基础。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呈报债权,就不能取得破产法赋予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间,即债权申报期限为1个月和3个月期限两种: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清算组织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 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  
    2.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  
    3.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  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所以,破产程序终结可以分为两类:维持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和消灭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
  •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因实施法律和国策而消灭,有三种情况:第一,法律规定归国有。82年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为国有,使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手段获取了城市市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二,实施土地征收。为了建设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使集体丧失了该土地的所有权。第三,依法拍卖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因偿还债务、设定抵押等原因,经法院判决后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将土地拍卖,使该集体丧失该部分土地所有权。
      二是因所有权主体分立或合并而消灭。土地所有权人的分立与合并,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从而导致旧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必须是在自愿原则下进行,由于合并或分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转移后所有权法律属性不会改变,即原为农民集体所有转移后仍为农民集体所有。
      旧的土地所有权人消灭了,新的土地所有权人也产生了,土地所有权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给了另一个权利主体,因而,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合并与分立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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