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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扣分

行政处罚 2023-10-0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章扣分这样处理: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一、违反交通法规扣分标准是什么
    1、违反交通法规扣分标准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汽车的违章扣分处理流程是什么
    1、准备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来到当地交警大队;
    2、本人拿着资料来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进行业务处理;
    3、要求工作人员查询本人驾照分数和车辆违章明细情况;
    4、要求工作人员处理好违章后,打印出关于车辆的所有交通违章缴款单,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签字栏下方写上“无异议”,本人拿两份,一份存根一份银行缴款;
    5、拿着交通违章缴款单按照单上金额去指定银行进行罚款认缴。
  • 法律分析:会扣分。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罚单即可生效;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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