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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存在哪些区别

其他 2023-10-0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从占有到无人占有”的模式,而遗忘物采取的是“从占有到占有”的模式。
    2、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一、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1、遗失物和遗忘物最大的区别是适用法律不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为: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至于丧失占有的原因则不管;
    2、须无人占有,即指丧失对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若有人占有则非遗失物,并且在拾得人发现遗失物之前有一个不为任何人占有的时间段;
    3、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而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而无主物是先占的对象。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人失去占有物时的心理状态来看,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丢失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者有意识地将物体放置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地点或地点;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拾得人往往对所拾得人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和侵占遗忘物有很大的法律责任。
    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调解,一个是国家刑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4、从法律效力上看,遗失物的拾取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遗忘物的拾取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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