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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是强制措施吗?刑法如何规定?

其他 2023-10-0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唤证不是强制措施,强制传唤才是强制措施。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唤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措施,而非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因此,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规定,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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