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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现在感情不和想分手,对方一直纠缠现在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0-0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办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因没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孩子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同婚生子女一样,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或者情侣关系,不用去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则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办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的,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双方分开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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