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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10-0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如下:
    1、同时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
    2、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
    3、上市公司制定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4、新股发行金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发行金额;
    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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