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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各带一子女1991年登记结婚 男方女儿没有一起生活 女方儿子一起生活 1993年买房 夫妻名下各一套楼房??女方楼房早年卖给亲戚 没有过户 亲戚一直居住??现男方去世 其父母健在 男方家属要求分割遗产??没有遗嘱 请问怎么处理谢谢再婚家庭各带一子女1991年登记结婚 男方家属要求分割遗产??没有遗嘱 请问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19-04-05 1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将遗产单方“遗嘱继承于您”或者“遗赠于您”,那么该笔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毋须分割。
      除此之外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姻法》第17条 第四项)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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