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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

其他 2023-10-01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因公司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法律分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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