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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做吧当初老板叫我印手印,应该是签合同吧。我3月18号上完班就可以走人了,他说工资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日子发,就是20号,我4月21号去领工资,可是老板说没有钱发,说什麽有钱发了通知我,我就跟他争,最后又说我上班不做事在那逛看电视,不认真做图,导致公司的产品因为图片上的违禁词下架了,那些图片不是我做的,别人走了交接给我,他之前叫我改掉那些词,可是有很多,在我没做完之前,我早就跟他说辞职了,然后3月18号我提交了辞职信,他也同意了,说上完18号,把剩下的工作交接给另外一个人就可以走了。可是到了4月20号他没有发工资我,我就21号去找他,他却说是我的责任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做吧当初老板叫我印手印,应该是签合同吧。我早就跟他说辞职了,说上完18号

合同纠纷 2019-06-17 2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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