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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早上有一个小朋友冲出马路被我的电动车撞了,当场报了警,交警判了一人一半责任,早上付了一半的钱,后来小朋友家长说又要去重新检查其他,又要问我拿钱,我怕他们之后一直问我拿钱,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法律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之后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次责和同等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于前者开具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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