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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搜查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02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搜查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定。具体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刑诉法搜查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为: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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