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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是农民。她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当她老了,年轻了,正要照顾她。211年前六年,她摔断了骨折。医院给他做了手术。取钢麻烦前,钢板断了,医院不负责。结果,她做了第二次手术。到目前为止,她去取钢针。取钢针时,医生又把病人弄断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医院应该给病人什么样的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02 1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首先可以选择和医院协商,也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鉴定医院的事故责任有多大,请求赔偿;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可以参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针对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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