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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破产的区别,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2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案一般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受理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企业破产案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企业破产案属于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企业破产案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1、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也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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