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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 2023-08-27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参与程序的主体不同。破产清算主要由清算组参与,破产重整参与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
    2、目的不同。破产重整的目的为采用重整措施,避免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2、价值功能不同;
    3、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是企业消灭后的程序。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破产重组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重整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债权人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 对于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二者的区别是:
    1、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破产清算后企业消灭;
    2、破产重组,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企业不一定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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