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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占地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2023-10-02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占土地应及时足额的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一并安排被征占土地应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关于临时征地怎么补偿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一般临时性征地,都是为了建筑的方便,临时占用土地盖一些临时性的建筑,这些建筑是要经过批准的,那么在拆迁的过程中临时性建筑物和临时征地也会得到补偿。但是临时性的建筑一般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就要自己拆除,就没有补偿,或者虽然超过两年,但临时建设人并没有自动拆除,也没有补偿,临时征收的土地无偿收回。法律依据:
  • 临时征地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并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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