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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没有借条,现在想起诉,但他确实没钱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01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借条当事人讨债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先小人后君子”,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1、主动出击不要坐等钱来,也不要碍于情面,更不要拖延,要主动出击,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无力回天。
    2、换位思考
    不要因为对方迟延付款而不依不饶,要学会换位思考。同时,也要让对方站在己方的角度去思考。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情谊。
    3、参与考察对于那些借款去投资的朋友,为了方便索债的顺利进程,可以参与借款人投资项目的考察,看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4、出谋划策参与考察借款人的投资项目,如果发现其中有风险或者漏洞,要为借款人出谋划策,劝说借款人回头是岸。
  • 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只是借钱不还的,可持借条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不获批支付令申请的,就得起诉主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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