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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怎么样特殊保护

其他 2023-10-03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方式:
    1、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不以是否注册为驰名商标注册权的认定依据)的原则;
    2、专门设立相关法律制度,并不断予以完善;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办法: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即使尚未申请注册,也应当仍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即其他人对该商标进行复制、摹仿,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特殊保护的其他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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