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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介买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合同过期限了!房东想反悔!在拖不过户!我怎么主张我的权力????

合同纠纷 2019-06-20 0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查封期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该房产即可以自由进行交易,房管局也可以正常办理交易过户。
    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情形的,则在前一家法院的查封期限届满后,在后轮候查封的法院裁定即生效,该房屋仍然会被第二家法院查封,故房管局仍然不可以办理交易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一、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买房不开发票向谁投诉  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定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定金。傣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信返还定。
    二、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定金]与[预付款]的含义:
    1、定金是带有违约惩罚性的,给付定的一方违约或者反侮,不得要求返还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者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如果买卖不成或者反悔,买方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三,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要擦亮眼睛,不要受开发商的误导,掉入开发商设计的陷阱。详惰请参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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