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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清算公司破产债务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23-10-0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三步: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受理日期;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五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六步:执行通过后的方案;
    第七步: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公司破产债务清算的方式:首先,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总体计算。然后,应当按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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