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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23-10-04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简易注销公告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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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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