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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对我一直有家庭暴力,而现在我有找了新的对象,并且和我老公分居和现在的对象同居了,我现在想离婚,怎么办?估计我老公不会同意,所以想走法律程序而现在我有找了新的对象,我现在想离婚,怎么办?所以想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19-03-30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同居期间遭遇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及时就医,留存报警记录和相应的就医病例资料等作为证据;
    第二,如果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轻伤及以上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具体办法如下:
    1、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
    3、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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