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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男方,怎样迁到女方家

其他 2023-10-05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结婚证有小孩可以迁户口,需要迁入地区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一份准予迁入的证明,再凭借该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将迁移证件提交至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
    1.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
    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3.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孩子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的方法如下: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
    5、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
    6、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
    5、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
    6、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7、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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