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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能开离婚证明

起诉离婚 2023-10-06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明在哪里开,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进行确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人民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
    离婚证明在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人民法院开具,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也可以直接带着离婚证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办离婚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离婚证明怎么办理
    离婚证明的办理方式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
    3、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一、离婚证明在哪里开
    1、离婚证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离婚证明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这种类型的证明书上,通常是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其案件生效的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以此有效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调解无效时哪些情况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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