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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10-06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的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其他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工伤十级赔偿的项目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北京市为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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