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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安部门做伤情鉴定不给结果怎么办伤情鉴定步骤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6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的流程是先由公安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携带公安局开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即可,对于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可以依法找上级部门督促办理。或者直接找去司法局鉴定伤情。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 法律分析:在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的流程是先由公安局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携带公安局开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即可,对于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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