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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是否具有居住权

其他 2023-10-06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户口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户口并不代表具有居住权,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同此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_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于
    2021.
    1.1生效)
  • 住所地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认:
    1、公民的住所地是应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标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应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3、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应以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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