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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进行股权转让,不知道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与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一般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呢

股权转让 2018-07-23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  
    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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