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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10-07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的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其他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治疗的费用和工资等情况来进行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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