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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外来媳妇是再婚的,我是大型国企退休职工,与我老公结婚第七年和第八年时候,我老公的静安区老房子动迁,我也是被安置人,我老公是户主,是数砖头的,分了三套房子,我老公怕我得到份额,在前妻的威胁下把其中的两套房子全部给了他儿子,把我们夫妻两个人的那套房子也写上他儿子的名字了,我公婆没有住房,只让他父母居住一套小房子里面,父母一直找到市政府,要我老公把自己名字加进去,否则他们不敢住孙子的房子,后来我老公才把他自名字也加进了另一套小房子,请问小房子是否有我份额?另外我老公把奖励的18万左右和贵重物品偷偷的放入一家保险柜,一直隐瞒地址,钥匙我抢了一把留作证据,怎么办?谢谢律师,谢谢,他死也不说我老公的静安区老房子动迁,在前妻的威胁下把其中的两套房子全部给了他儿子,是否有我份额?

离婚 2019-05-14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被划定为拆迁范围内,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就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权属一旦登记入册,不能再随意变动的。
    2、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的买房人是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存在很大风险,卖房人不能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买房人可能会得不到所买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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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静安区老房子动迁,在前妻的威胁下把其中的两套房子全部给了他儿子,是否有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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