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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产假期间,公司假期98天,假期6月初结束。我是2017年11月进的这家公司,公司总部在深圳。合同签的是深圳公司的,工作地是广州分公司。一直到2011年公司在广州注册独立公司,我的合同从2012开始转到广州公司。近期总部撤了广州办公室,把广州的公司办了挂靠。我的合同2017年4月到期,产假期间公司给我寄过一份通知把合同自动续期到哺乳期结束。5月初公司又给我寄了一张调岗通知,要求我产假一结束就到深圳上班。请问一下我可以怎么保障自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我目前产假期间,要求我产假一结束就到深圳上班。请问一下我可以怎么保障自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5-14 2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哺乳期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要求其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单位拒绝改正,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取消或者减少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个我觉得大部分需要你与公司进行相应的商量,还有就是看你的自身情况而定。
  • 产后一年内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的。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您好,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一年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单位不续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2008.
    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
    2008.
    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一年哺乳期满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
    2008.
    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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