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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平常多长时间执行

刑事辩护 2023-10-07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处死刑的执行时间: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在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由下级法院在7日内交付执行;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期限届满应予减刑、不再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证实应执行死刑的,由最高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一般情况下是在十日内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死刑的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流程和案件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死刑被判立即执行的,一般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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