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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接着请1个月病假,公司不给通过,之后让自己承担缴纳五险一金合理吗

社会保险 2023-10-07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休长假的期间,工资和奖金等福利待遇是正常发放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没有到公司上班,但是和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依然在持续的状态。
    如果公司在产假期间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产假期间的五险是由公司和职工依法共同承担的。公司仍然需要继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然由公司依法为其代扣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否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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