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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三个多月女方是不过了没结婚证但是怀孕了能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3-28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关于没结婚前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两人未登记结婚,在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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