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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买了,对方一直不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10-08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卖了买家一直不过户可以催促对方即使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退款并收取卖方的违约金。
    依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法律分析:房屋不过户,对买方而言风险会比较大。从法律上,卖方可能会一房多卖,或是将该房另行抵押,或是卖方因为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查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方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实现.。
    只要一天不过户,什么都有可能会发生的.即使你的合同写得再详细,一样会有变数。如果你确实想购买该房,建议房款不要一次性付清,否则你对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在协议中对于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过户的违约金也要写高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法律分析:卖方拖着不过户,可以买卖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按照协议内容处理,不能协商一致,买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房屋过户,经催告后,卖方仍不进行房屋过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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