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是没收 犯罪人 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 。
所谓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人 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人 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人 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款、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个人财产用于犯罪。罚款是让罪犯付出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了罪犯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可以是金钱或其他财产。
犯罪分子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应当没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无论是没收部分还是全部财产,都要在判决书中写明没收财产的名称和数量,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