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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抵押担保 2023-10-08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抵押合同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
    2、进行抵押登记,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1、抵押债务人是否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2、抵押的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争议;
    3、抵押的房屋是否已经为其它债权人设定抵押。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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