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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写下离婚协议,而不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调离婚的,而是经过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象这样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个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算不上算证据呢?谢谢解答。离婚前写下离婚协议,而是经过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个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算不上算证据呢?

离婚 2019-03-30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 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证明。离婚案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有两种:一种是民事判决书、一种是民事调解书,这两种法律文书不是离婚证,但具有离婚证的作用,说确切点,这两种法律文书应该要比离婚证更管用,因为离婚证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但不能避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不仅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还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
  • 当事人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所以在离婚后,只要约定的共有财产没有被他人保全冻结,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但是,规定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属于共有债务,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双方的财产,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两位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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