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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家的面包车非法营运,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你是非法营运不予理赔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22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做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规则后,如果出
    险,则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赔付。如果违反了规则,则会出现拒赔现象。营运车辆投保,就要遵守营运车辆保险规定,这是车主们应尽的义务。
    即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车主自身的安全。
  • 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认定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给予的补偿。其金额的计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 第一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3)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即只负责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与约定的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实践中,西方保险企业大多采用第一种方式,我国则采用后两种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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