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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员工能够拒绝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9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被收购可以拒绝签合同。如果不愿意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得到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工龄应当连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被收购后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之后,依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约定,约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双方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但是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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