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汽车擦碰事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解决: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识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2、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第一款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