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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前我用我的钱买了房子在婚后我们一起来承担房贷而且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要是离婚房子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9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若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款的,在分割房产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夫妻两方一起用钱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是哪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步要分清楚权益和债务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还要继续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都已经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还取得了房产证,这样属于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其他的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进行房屋的分割。三、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了按揭贷款以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和一方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和之前不一样,因为,结婚以后房屋会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的情况,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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