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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的房子是姑姑之前工作的场子分的房子,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但是是我家付的钱。现在她不承认了,怎么办?我家一直住着的,哥哥要结婚想过户,他不给过我家买的房子是姑姑之前工作的场子分的房子,房产证是她的名字。怎么办?哥哥要结婚想过户

房产纠纷 2019-03-21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当涉及房屋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离婚双方带着证件去当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房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需要双方之间作出财产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办理。
      房产证减名字流程:
      
    1、离婚双方带上身份证、离婚证、已公证的离婚协议、契税证、房产证等;
      
    2、离婚双方去本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
      
    3、缴纳工本手续费;
      注:过户前房子按揭已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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