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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招标投标 2023-10-09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
    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
    3、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4、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5、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
    6、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
    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
    3、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4、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5、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
    6、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1.申请招标。开发商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持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招标申请书,开发商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招标,并领取招标用表。开发商只有在获得招标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开发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重要文件,也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审核投标报价、评价、决标的重要依据之一。4.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5.投标人资格审查。6.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7.开标、评标和决标,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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