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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工程款拖欠,一直催对方付款,对方回应还没收到建设方进度款。我应该怎么办?我们完成的工程以2016.12.30日已经收楼。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工程款拖欠,对方回应还没收到建设方进度款。我应该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19-03-27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进度款拖欠拖欠的时候,应该采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首先建议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内部协商,如果不能解决直接按合同争议进行处理,做好必要的催告等手段,进行合同仲裁或者诉讼。
    合同履行的法律依据包括:
    1、《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
    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 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
    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律师就要果断地代 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
  • 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除了可以主张依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依照 合同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求损失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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