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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我的,离婚的时候约定好双方各一半,我的那一半就说好留给儿子,我搬出来了,现在前夫的妻子要把儿子一家赶出家门,如果我要回房屋的产权,能要回来吗房产证是我的,离婚的时候约定好双方各一半,我的那一半就说好留给儿子,如果我要回房屋的产权,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3-24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夫妻房产约定书
    男方:
    女方: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经协商决定对结婚之后的房屋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
    1、现有住房物业产权**处(-***路**号),面积**平方米买入价**万元,现时估价**万元,权证所有人***,(或共有人***)。
    2、该房产是系***的婚前房(或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共同拥有。

    3、如果,任何一方发生属于个人的借债行为,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该房产进行抵押或变现。
    4、如果,夫妻2人因各种因素选择离婚。此房产
    (a/房子归***所有,但***要按当时房产估值的50%给对方现金。
    b/房子卖掉,按总价**比例归各方双方。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即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屋就归其所有。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订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即如果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谁取得产权而另一方获得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做了公证,则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够由该方单独享有,另一方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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