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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个朋友一起办公司,我名下股份寄在其中某个股东身上,工商未登记。我和该股东协议怎么写。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3-20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份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
    1、从民事角度,只要该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为有效;但涉及公司股份,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
    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3、股东会通过转让的决议后,股份转让协议书才能生效,然后受让人凭股东会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
    4、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
    5、如果取得股东会决议未办理工商备案,你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你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
  •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协议属于简单的民事约定,协议内容和撰写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包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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