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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离婚案件是否能够马上起诉

起诉离婚 2023-10-09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规定有:
    1.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无故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3.法院立案之后,原告不及时缴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在法院作出离婚诉讼判决前撤诉,一般不能马上起诉。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纠纷撤诉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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