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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班,怎么样办

工伤索赔 2023-10-10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因病不能上班怎么办
    1、因病不能上班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2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上班2天不给工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的安全监督小组提出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证明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佳的途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以及诊疗诊断的证明书。
    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减轻自身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佳的途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以及诊疗诊断的证明书。
    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减轻自身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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