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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要和我老公离婚,但是我爸妈买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而买房交钱签字的却是我老公公的名字(钱是我爸妈出的)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话,我爸妈买的房子有危险吗现在我要和我老公离婚,但是我爸妈买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话,我爸妈买的房子有危险吗

离婚 2019-04-14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假设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从保障孩子的权益出发,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到房产的可能性大,但是另外一方也要补偿没有得到孩子的一方。总之,财产的分割不是完全偏向一方的,有过错的一方除非自己放弃,一般也不会净身出户。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开发商证件齐全,合同文本规范,文件有效,内容详尽,发生纠纷可诉讼,看好房屋后,在签订合同交款之前要求房屋产权共有人出面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在未见到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前,不要交付房款;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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